《燕山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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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培养暂行规定》 (修订) 解读

   期次:第619期   作者:□人事处 周高仪 裴林保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引进和培养更多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高端人才,切实推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近日,燕山大学印发了 《燕山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培养暂行规定》(修订)(以下简称《规定》),重新梳理了高层次人才类别,提高了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待遇,对高层次人才聘期内考核指标进行了修订,突出标志性成果,为校内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提供相应待遇,稳定和激励校内人才。这些改革举措明确了燕山大学今后人才队伍建设的方向,为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培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重新梳理高层次人才类别
近年来,国家高层次人才类别层出不穷,各大高校对高层次人才类别的规定也不尽相同,燕山大学原有的文件已经无法与现在的形势相适应,在对各大高校高层次人才政策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规定》 重新梳理了高层次人才类别:
? A类层次
诺贝尔奖、菲尔兹奖、普林奖等国际知名奖项的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经学校认定与A类人才水平相当、取得过相应成就的其他人才。要求全职在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B类层次
国家“千人计划”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在职)、国家教学名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海外高水平大学教授(或相当职务)、经学校认定与B类人才水平相当的其他人才。要求全职在校工作,理工类一般不超过50周岁,人文社科和经管类人员一般不超过55周岁。
?C类层次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青年千人计划”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青年项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海外高水平大学工作的副教授(或相当职务)、经学校认定与C类人才水平相当的其他人才。要求全职在校工作,理工类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科和经管类一般不超过50周岁。
?D类层次
曾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曾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海外高水平大学工作的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经学校认定与 D 类人才水平相当的其他人才。要求全职在校工作,理工类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人文社科和经管类一般不超过45周岁。
?E类层次
“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以及相关学科在国内排名前10%高校的教授、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理工类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科和经管类一般不超过50周岁)、引进的海外优秀博士、博士后(一般不超过35周岁,有3年以上海外教学、科研工作经历,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一、二区期刊发表论文8篇)、经学校认定与E类人才水平相当的其他人才。要求聘期内全职在校工作。
提高高层次人才待遇
近年来,各大高校之间的人才竞争愈演愈烈,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待遇也竞相提高。为进一步加强燕山大学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方面的竞争力,学校在调研各大高校相关政策基础上,《规定》 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待遇进行了大幅度提高。
?A类层次
安家费不少于40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类不少于2000万元,人文社科和经管类不少于500万元,包干年薪不少于150万元,聘博导、教授。
?B类层次
安家费16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类不少于1000万元,人文社科和经管类不少于 300 万元,包干年薪80万元,聘博导、教授。
?C类层次
安家费12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类不少于300万元,人文社科和经管类不少于100万元,包干年薪60万元,聘博导、教授。
?D类层次
安家费8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类 100-200 万元,人文社科和经管类50-80万元,包干年薪35万元,聘博导、教授。
?E类层次
安家费 50-70 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类70-100万元,人文社科和经管类30-50万元,聘教授;已经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生导师资格的,聘为博导;其他人员聘为硕导。
强化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
在提高高层次人才待遇的基础上,《规定》 针对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做了明确规定。
  (一)修订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指标,燕山大学包括14个二级学院,各学院、学科的发展水平、标志性成果不尽相同,在多方调研基础上,《规定》 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的考核指标进行了修订,涵盖了论文、奖励、项目、平台团队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他标志性的教学、科研成果,使考核指标更加多元化。
  (二)进一步加强考核管理,《规定》 要求高层次人才签订 《燕山大学高层次人才工作合同》,明确学校、学院、高层次人才的权力和义务,高层次人才在履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完成相应任务的前提下,还应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国际交流等方面制定明确的目标。《规定》 还要求学校和学院共同做好人才年度考核、中期考核、聘期考核工作,促进高层次人才成长。
稳定和激励校内高层次人才
为稳定和激励校内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但暂不具备相应人才称号的人员,《规定》 设置了校内 B 类、C 类、D 类岗位,明确规定了校内高层次人才的选拔程序及相应待遇,为进一步做好校内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校内 B 岗,即达到 B 类人才绩效考核指标但暂不具备相应人才称号的人员,学校提供基础年薪40万元+奖励及超工作量津贴。
  (二)校内C岗,即达到C类人才绩效考核指标但暂不具备相应人才称号的人员,学校提供基础年薪30万元+奖励及超工作量津贴。
  (三)校内D岗,即达到D类人才绩效考核指标但暂不具备相应人才称号的人员,学校提供基础年薪25万元+奖励及超工作量津贴。
  《规定》 出台后,为使各学院能够充分地了解和落实学校的人才政策,做好下一步引进人才工作,人事处组织召开了人才政策宣讲会,对 《规定》 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机械工程学院等14个学院主管人才工作的院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后,人事处工作人员对参会人员提出的一些疑问做出了详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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